There is nothing noble in being superior to your fellow man; true nobility is being superior to your former self. -- Ernest Hemingway

星期六, 9月 27, 2008

雅虎部落格剽竊事件始末

ㄆㄧㄠˋ ㄑㄧㄝˋ

偷取他人財物或作品以為己有。唐˙柳宗元˙辯文子:「然考其書蓋駮書也,其渾而類者少,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子輩數家,皆見剽,嶢然而出其類。」亦作「剽賊」。

教育部國語字典


我ㄧ直上網看看自己寫的文章被引用,還有關鍵字搜尋。我相信即使不用小手段,只要自己的部落格寫的好,自然就會有人來看 (If you built it, they will come.) 部落格對我自己而言是種永續經營、細水長流的結果。日前用自己翻譯的法文歌曲 "你無所不在" ( Tu es partout ) 以搜尋引擎來尋找,竟然發現別人整篇文章拿去用,說都不說一聲也就算了,連翻譯作者姓名還有連結都不放。

這個就是所謂現在年輕人的價值觀嗎?

我放在網路上的東西就活該被拿去當成是你家的,如果我今天沒有發現,你還要盜用我的文章多久呢?

盛怒之下,口無遮攔,直接在回應就打了:



「你知道什麼是著作權嗎? / 你複製我的翻譯都不會講一聲嗎?」

冷靜的想一想,說不定對方會把我的回應幹掉,順便把文章消掉,假裝沒有這回事情。所以趕快拍照存檔,留下證據。事實證明我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因為對方根本沒有那麼小人把文章拿掉,而是把我的回應幹掉,文章大剌剌的掛在那邊,船過水無痕。 就像古龍小說筆下《絕代雙驕》裡的偽君子 - 江南大俠江別鶴,把真正的大俠解決掉,自己就是唯一的大俠了!

壞人會得逞就是因為好人的縱容與漠視。(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good men do nothing.) 我像是個會讓壞人得逞的人嗎? 心想你"鼠"定了馬上跟客服人員聯絡,事隔週日,沒想到馬上就接獲回信了:

親愛的raccoonleon,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關於您的問題,Yahoo!奇摩十分注重著作權保護,服務條款亦有明定,
網友使用Yahoo!奇摩服務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
因此,若您發現網友所張貼的資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
請您直接點選以下網址提出檢舉,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
http://tw.info.yahoo.com/copyright/

感謝您對Yahoo!奇摩的支持,
若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信,
Yahoo!奇摩顧客服務部非常樂意為您服務。

我很高興的點了著作權的連結進入,結果發現有兩條號稱 "著作權之璧" ,我把稱之為 "盜圖文者AT力場" 的條款:

  1. Yahoo!奇摩接獲您的通知書後,將儘速移除您所主張涉有侵害著作權之網頁內容,及以電子郵件警告網友違規情事。倘若該網友對於您主張的侵權情事有異議,Yahoo!奇摩得將您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提供予該網友俾該網友得直接與您溝通解決爭議
  2. 依據Yahoo!奇摩隱私權政策條款規定,除經使用者同意或於提供服務之目的者外,Yahoo!奇摩僅得依法令或政府機關之要求,提供 使用者之識別資料予第三人。因之,您如依本辦法提出檢舉,Yahoo!奇摩僅會依您的請求移除該侵權內容,而不會提供您有關該使用者之識別資料。您如欲取 得該使用者資料,您應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刑事警察局提出告訴,Yahoo!奇摩將於前開單位來函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後,即刻配合提供之。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提供我的真實姓名、電話給這位盜我文章、刪除我的抗議留言的文字竊賊,而且在侵權同意書中還非得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還有住址。我想,要不要乾脆連我家的鑰匙也一併雙手奉上好了? 這就像是電車癡漢被抓到了宣稱是兩情相悅,要抓我的話,

「叫那個說我摸她屁股的女生出來,順便把她的電話、地址給我! 我摸過的屁股太多雙,這樣我才能確定我摸的是誰!

我老弟說,有人要抄你的文你要感謝,這樣證明你的文章有抄的價值。很微妙的答案,就像上面的比喻是一樣的邏輯。

「老子摸妳的屁股你要謝謝,不是正妹我才懶得騷擾妳!」

這種事情大概沒完沒了吧。「Phyllis Production」的Phyllis 也遇過、兔爸的部落格也遇過,當時我以鄉民的身分看別人的權益受侵害還沒有切身之痛,爾後看到自己的文章冠上別人的名字被發表、被引用、被轉載 (搞不好過幾年以後就會變成他是作者了,還會回頭告我抄襲他) 尤其是雅虎這種姑息養奸、逞罰被害人、不管事的旁觀卸責態度真叫人不敢苟同。這點讓我對雅虎部落格的印象變得更差了。見微之著,你可以連帶的想像的雅虎提供的服務,還有會用雅虎的版型的部落格使用者、企業的形象之低落,可見一斑。

不過我不像兔爸有高人氣可以運用,也不像是Phyllis 這麼有果斷去警察局備案。我是基督徒,基督徒相信有公義的神會審判這一切。套句俗話說: 「不是不報,時機未到」神如果允諾我要告他,一定會給我充裕的時間、金錢,屆時,

「我沒有把偷我文章的小偷告到一字千金、登報道歉,我就跟他姓!」

盜我文章,沒有關係。刪我留言,沒有關係,... 都沒有關係,記得要還啊! 我都記下來了!



附註:

1. 我才不會放連結給他衝人氣還有點閱率,有興趣的朋友請自行用雅虎關鍵字搜尋。
2. 本人不提倡灌別人留言板的舉動,不但幼稚會觸犯法律而且打草驚蛇。
3. 如果沒有給別人盜圖文的痛苦,我想很難體會我的感覺。奉勸各位有志想經營部落格的朋友,你避不了的,遲早有一天輪到你。

3 則留言:

Christy 提到...

好誇張喔!!!不過也是要像你這種人氣旺的部落格才會有這樣的困擾,像我亂喇賽跟講廢話的舊不會...不過,如果我是你也一定會超生氣的,這種感覺超不好yahoo的態度也很奇怪!!不過不要因為這種事情把自己氣到了啦!!!還有我要強調我是台妹不是日妹!!!

Vergil 提到...

我人氣哪有旺? 一天也才一百多個page view 而已,部落格排名還在九千多。 左邊的廣告按照這種點擊率,點到兩岸和平統一(或是武力統一)我也拿不到最低的兌現金額。

最讓我不爽的是,這麼低的點閱率,還要被別人幹走文章... (淚)

Christy 提到...

秀秀喔~哀喔人家說你人氣旺還不是因為之前被你閃到~(呵)~好啦不要不爽了!明天放颱風假我還要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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