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最近網路上的反論很多,似乎把農村發展視如猛獸,在此提供一點農村再造的經驗提供大家參考。
※ 農村再生是什麼東西 ?
簡單的來說,「把第一級的農業轉化成第三級高附加價值的觀光業」,說來容易做來難,但是真的有成功的範例,台南縣的後壁社區靠著「無米樂」紀錄片的崑濱伯,每逢假日,觀光巴士與人潮絡繹不絕,苗栗縣境內的頭屋鄉外獅潭社區,由行政院水土保持局指派的輔導老師胡清明帶領,每個禮拜都有其他的社區會來觀摩,有時候接應不暇還有一天趕兩場接待的情事,假以時日,頭屋的外獅潭成為下一個後壁社區並不是問題。
※ 農村再造圖利了誰?
有些朋友以為農村再造是圖利財團的一種法條,我在這邊提出一點反證:「苗栗縣公館鄉的黃金小鎮」,這個曾經獲得文建會、客委會補助,現在正在執行水土保持局的「培根計畫」的組織,我的爸爸是從事園藝景觀設計,擔任過上屆的理事長。我們在參與培根計畫時,整合了石牆村社區發展協會、館南、福基、等四個村落、成員有退伍軍人、退休教師、退伍飛官、餐飲店的老闆、民宿業主人、鄰長、里長還有村長等、... 最近公館鄉鄉公所也有派代表參與我們的培根發展會議。農村再造是統合人力資源把地方人士行有餘力者集合起來,在農村進行社區再造的工作。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財團很難插手介入主導地方事務。
藉由課程與團隊老師輔導培養在地的社區發展協會(圖片截自97年農村培訓課程, 水土保持局)
透過點工購料 ( 在壹百萬元以下社區內自行設計、自己營造、自行監工,由水土保持局專款核銷,希望藉著這個方法可以達到社區居民建構出自己想要的建設) 。長遠的四年計畫則委託專業機構的執行,公館鄉鄉公所也有委託育達技術學院寫出一本「休閒農業區規劃書」,培根計畫也開過七次會議廣邀公館地區的居民與會,綜合了多方的資料後才提出四年規劃書。
※ 農村計畫會不會排擠農民?
如果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授權書,無論是哪個單位都無法在農民土地上動土。「窳陋條款」沒有人敢使用,要召集起一群人說服地主無償使用一定的年限很困難,要得罪人卻是很簡單,這卻對地方發展一點幫助都沒有。這不是玩建國模擬遊戲,按下右鍵就可以把房舍拆毀。如果可以使用「窳陋條款」來解決地方上的破舊的房舍, 我們就犯不著四處奔走、開會討論,甚至差一點與地方的不願意改變的耆老產生衝突。
農村發展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有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村(裡)辦公處所及其他適當處所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得逕依前項規定辦理。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
苗栗縣聯合大學建築系系主任王本壯教授一直都有來指導協會的營運,我們也邀請東海大學景觀學系尹志宗教授來跟我們討論、上課,分享社區營造的經驗與給予農村再造的建議。這是產官學界的資源分享與交流平台,我們要避免的是單一機構的壟斷與產生出對社區發展有礙的建物,而是整合更多意見、更多元方向的思考,建構出符合社區居民期待的優質生活環境。
(上圖是苗栗市嘉勝社區發展協會,由胡清明老師授課給嘉勝地區村民,講述農村再造的施行細則。執麥克風者為嘉勝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暨縣議員詹運喜)
這是一場產官學合作角逐的資源競賽,哪一方可以統合社區的人力資源,就可以獲得政府更多的補助打造美輪美奐的社區;當然,凡事也有壞的一面,目前最新的消息是水土保持局的政策是「點工購料」取消,由水土保持局主導,打破建制以社區為單位提案。身為苗栗縣公館鄉的居民也不樂見由外面的設計團隊設計出與地貌完全不符合的「怪獸建物」出來,這是持續要關注的部份。
(作者本人現為苗栗縣公館鄉黃金小鎮協進會培根計畫執行秘書)
延伸閱讀:
‧價值八千萬的課程
11 則留言:
Hi 多謝你的分享,不過沒有人敢使用這條例是否代表該條例就應該存在呢?而且「沒有人敢使用」還真是讓人擔心的保證。
看了一點資料,目前大家更希望的應該是「改」掉部份有問題的條例,而不是推翻不做。可以的話也請你到群組發表一點意見。
大家都看得出來也肯定農村再生條例裡頭對於社區由下而上的希望。也想要農村能有新希望新風貌。
但這些法條有太多的漏洞與不合法理。
社造在台灣原本只有文件會默默低,很努力的在推動。農業水保跳下來作,也做出一些可稱為成績的東西,至少大部分還說得上是永續的保障地方就業的工作成果。但是,水保就能把其他部會排除,就能令一個社區僅能派一個社區組織來出面?何況還要制定強制性的社區公約。
縱使日本的社區營造曾有社區公約的案例,但也是地方政府所行的規定。而且,公約一定來自於全城鎮的理解下,為了鄉鎮再生所做的半約束性公約。去問古川町或足戶那些知名的社區營造城鎮,他們也不是每一戶都認同社區營造工作,也不是每一個城鎮都只有一個社區組織出面。更多的社區組織是結合地方商會組織共同推動,才有更多地方文化產業的推行。
農村要再生,也不能失去村民與農民的自由處分財產的權益,也不能促進"離農",也不能一相情願倒向"農村景觀"美化。以前四健會、民眾服務社也都在作農村美化富麗農村啊,而我們都什麼年代了,總是有更進步更永續的作法。
水保局努力在做社區人士的培育,很感心,有些案例連生物多樣性、防洪防災都設想到了,算是這幾年社造案例中典範。但在操作上的認知,如果不與台灣現實的操作困境有所配合,與防弊,那麼以後可以得利的,絕對不是社區的那些民宿業者、小農、個人藝術工作室..這些能塑造新風貌的。在縣市政府層級誰才有權有勢,大家會不知道嗎,想必社區工作者出入縣府都知道誰才是老大。如果有心要推動,一定要好好的修改這個條例,修改成確保社造與真正的農村再生可以援引,而那些狗屁的地方勢力無法切入的。
原諒我用字遣詞的不妥,與雜亂。
不過農村再生條例現在這版本有很多不合法理的地方,通過了應該會要解釋很多遍吧。
@ Portnoy:
如果假設我是有錢又有力又有勢的財團,我會用的是向農民買地而非使用這條「窳陋條款」;在非都市區重劃區的土地的「農舍」受限法律因素重重,連蓋個涼亭都要巧立名目成「花臺」進行核銷,還要通過縣政府主計室的省核、水保局官員還有底下一票輔導老師的實地勘查,經費從執行完畢到撥款下來大約要花上半年的時間...相信我,沒有人願意付上這麼大的物力、時間、金錢只為了小小的「農舍」,縱然有,投資報酬率也太低了。
想問一下,為什麼馬太鞍農村再生促進會的對外窗口是光豐農會啊?在馬太鞍地區,就屬農會的設施最不永續啊。
@ 波:
水保局今年才正式掛牌成立,許多農村條文細節還在商討,不過很肯定的是執行的魄力,許多如雇工購料的細節還有實質建造計畫書等,未待法條通過便已經劍及履及來社區宣傳了。
坦白說核銷這一部份是最傷腦筋的,礙於法令,縣府主計處來的主計跟我們宣導的「對團體補助核銷作業」要執行後驗收才會撥款,水保局提的方案是審核完畢先撥部分款,現在又說統一執行,我們也很傷腦筋到底該怎麼做? 沒有錢要怎麼要說服農民出來做社造呢?
BTW 那張照片是從中一區台中市社造聯盟促進會的張老師 (暱稱鬍鬚張)的ppt刮下來的,馬太鞍農村再生促進會的事可能要問問看馬太鞍的窗口了,我們是苗栗縣公館鄉,對他們的事務並不太熟,希望這樣的回答有幫助到您 :)
既然沒有條例可以做的事情,就不用立法定一個條例。畢竟全臺灣各地派系生態環境不同。
我覺得農村再生計畫很好,誠如台灣社造聯盟秘書長向家弘所說:
農村有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台灣經濟突飛猛進,在都市對照之下,農村被邊緣化,邊陲化。二是台灣加入WTO及全球化自由貿易後,台灣農業競爭力受到挑戰;三是台灣是工業化下走向產業中心化,傳統產業、農業等都在中心化之下都被邊緣化。最後導致住在鄉村的人是極度缺乏自信的,甚至還有某種程度的自卑,缺乏土地認同、文化認同,長期下來年輕人當然選擇離開,去都市。
農村不該只是懷舊或是心靈上嚮往的地方,這種想像太把農村矮化、表象化了,也不該是都市的對照組,應該發展自己的生活的主體。農村不只是心靈的花園,或是烏煙瘴氣都市外的淨土,應該是提供一個不一樣的生活選擇。
新讓社區居民找到自己的自信跟對土地的認同,例如八十歲的老阿伯應該因社區還有螢火蟲而感到驕傲。「習以為常」都是都市沒有的。農村是閉鎖的都市之外的一個廣大天地,好好的營造後,台灣社會發展會有多元、更不一樣的選擇。
又誠如台南縣白河鎮林子內社區牧師蕭瑞巧所說:
過去社區營造要去各政府機關找資源,但農村再生出來之後,我們發現這是一個救命丹,一個部會就能整合照顧到弱勢社區,不用疲於奔命到處去找資源。
以林子內社區為例,它比較偏僻,土地又比較貧瘠,要發展有困難性,但保有很多生態跟純樸的人,所以才以「心靈發展」作為特色,如果可以這裡變成讓人心靈調養的地方,對台灣來說是很好的祝福。
最近很多報章雜誌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有很多批評,但我認為,一個很好的理想,化成文字會有限制無法充分表達,有些人可能覺得很擔心,我認為很好的理想,應該是互相討論讓它更好,而不是讓它受傷、夭折。
及誠如台灣農村發展規劃學會理事長鄭詩華所說:
台灣現正面臨富裕中貧瘠、國土下城鄉不均衡的困境,加上傳統的農業經濟發展面臨農村勞動力老化、外移等,其實有很多問題。農村不只是產業或生活方式,還是人格發展中很重要的領域,農村是一個教育、文化保存的地方,而這些只有在農村發展有很好的規劃、建設的時候,才能找回尊嚴。
在立法必要性上,因為要推動多元發展地區,發展、有創新性規劃、涉及行政協調、須有農村推動組織成立等,如果沒有在制度上制訂法源給予權限,整體性、前瞻性的來推動,弱勢農村顯然沒有辦法有足夠的資源來因應狀況變化。
社區營造部份可能不是大問題
問題是條例竟然可讓有力人士強制把農地變更為建地的部份
所謂「窳陋條款」「沒有人敢使用」,那幹嘛立在法條裡??邏輯不通
農村發展條例 如果你是一個真正了解這條例的農民 那我絕對不敢反駁 但你不是 對吧?我是法律系的學生 班上有同學家裡是在務農 當了解到這條例後他的火氣比其他人還大 因為他知道這種"爛"條例利多的絕對不是一般農民 利多的只是那些"國X黨樁腳"跟包商 為了這種卑劣的私人利益以及選票 不惜犧牲普通的農民利益 台灣的精緻農業成功的其實只有一部分 更何況物以稀為貴 如果到處都有的東西那能吸引到誰?外國人寧願去別的地方看也不會來台灣!你看到那些新聞上外國人觀光的只是媒體假宣傳! 這條例所蘊含的後果有可能讓台灣以後無糧可食的窘境 台灣現在的糧食幾乎無法自給自足 農地汙染嚴重 現在的農民已經很難過了 如果再繼續這樣讓農地減少 那等於是讓他們無地可耕 那發展精緻農業絕對只是一種笑話 如果你真的了解這條例背後所代表的意涵 那你絕對不敢把"不是排擠農民"這六個字打出來!
@ little bear, KcLee:
目前農村發展條例只是草案啊,二讀跟三讀還沒有通過呢!
@ layla:
你說到重點了「弱勢農村顯然沒有辦法有足夠的資源來因應狀況變化。」水保局對這點也很擔憂,所以有分派社造聯盟來指導上課,不過各區的狀況都很不一樣,也不能一概而論。
@roy06062929:
外國人真的有來參訪取經啊,我就接待過兩位,一位從美國劍石社區Arrow Rock的民宿經營業者,一個是負責蹊徑計畫biway的社區營造員。我的確不是農民,但是參與協會討論的都是貨真價實在苗栗公館這裡種草莓、紅棗的農民啊:)我暸解你根本不懂水保局在背後是怎麼推行農村再造,但如果你還是個讀法律的,陷入政治意識型態與藍綠思考模式對討論一點幫助都沒有。btw照片中參與的是苗栗市嘉盛區的民進黨議員詹運喜喔。苗栗市嘉盛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他也有參與農村再造。
以上所提皆是體質良好的農村,不是農委會
水飽局一己之力能完成的
農再條例於個別農宅訂有"得予補助"之空泛規定,因涉及人民權益,無法立即執行須另訂法律才可推動,且無法適用大部分農村社區聚落清理
要求農民自行研擬地籍清理,社區環境整建公共設施建設與財務計畫等內容之農村再生計畫有其執行困難,在實務上並不可行
有關鄉村發展應以都市 區域發展及國土規畫角度擬訂由政府主動規劃全盤檢討農村需要,提升鄉村地區住宅品質,建造農村,非單一農業政策之考量故其主管機關非農委會,而以主掌國土規畫及建設業務之內政部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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