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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1月 07, 2008

我不同意你所說的,所以我阻止你發言的權利。




行政院前抗議集會遊行法的學生

改編自法國文豪伏爾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陳雲林來台灣這次為期數日的訪問,不意外的又帶來了台北市的警察如同紅杉軍壓境般壓力。有一說警察把國旗折毀、強制檢查人民的皮包、禁止攝影是開民主的倒車、儼然回到戒嚴的年代,警察淪為政治的打手。更有甚者批評馬英九是納粹首領;但也有反對的輿論直陳遊行的民進黨縱容群眾滋事,投擲石塊、汽油彈,打傷維安的警察。

民主的意見表達是建立在法治與理性上

國外的警察是可以合法驅離、甚至採取必要手段在劃定為管制區內毆打群眾的。G8高峰會召開期間,即使是民主的老牌國家英國,抗議群眾在蘇格然愛丁堡焚毀警車、警察也逮捕了350人,2008年在日本北海道札晃舉行的高峰會,警方也動用了可支配的人力,強行拖下路經管制區車內的抗議人士。

群眾運動中,再怎麼和平、理性的抗議活動,遇上政治不意外地一定會演變成拳腳相向的場面。

陳雲林先生造訪台灣期間,曾經對媒體發聲:「難道這就是台灣引以為傲的民主嗎?」

我必須承認流血與暴力並不是表達民主意見的方式,但台灣自從1987年,前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解嚴,1996年才開放總統由人民直選。這樣一個民主國家,與西方國家數百年的民主政治而言,只能稱得上是幼稚園小小班。人民的素養尚不能接受肥皂箱上闡述的是不同的意見,所以只能靠無辜的替代役、警察行使職權。

兩權相害取其輕,是要開放路權給抗議群眾,約束警察濫用職權,還是「兩國交戰、不斬來使」在立法院通過有時效性的「戒嚴」,保障陳雲林的人身安全?

主政者在當中又該如何自處,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到台灣的聲音,又不會危害對岸來的特使?

我跟很多人討論過: 「惡法要不要遵守?」


我不同意你所說的,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期待這句高調到來那天,像是黑人民權運動家馬丁金恩說的一般「I have a dream」(我有一個夢想)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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